柴油机燃油系统维修分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8-09-30 17:26|栏目: 柴油机燃油系统维修分会 |浏览次数:

中国内燃机工业委员会油泵油嘴分会

维修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委员会全称为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油泵油嘴分会维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本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油泵油嘴分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宗旨在于协调柴油机燃油系的生产商、经销商、维修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各方利益共赢的前提下,推动本行业的发展壮大。

第三条 在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章程的基础上,根据本委员会的特点,制定本工作条例。本条例未列的部分条款均执行上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理事长会三级机构,每届任期四年。会员和理事均以企业为单位,本委员会不设个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大会

1 会员大会是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

3 会员大会有权否决理事会和理事长会形成的决议。

4 选举理事单位。有权确认或否认理事会增补的理事单位。

5 审查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6 审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条例及交纳会费的有关规定;

7 决定罢免理事单位;

8 讨论并决定终止事宜;

9 讨论并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单位组成;

3 执行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

4 理事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单位;

5 决定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

6 理事会有权修改和否决理事长会形成的决议;

7 理事会有权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增补理事单位,提交下次会员大会确认;

8 确认或取消会员单位资格;

9 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部门。

第七条 理事长会

1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2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形成的决议。

3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权力。

4 决定理事会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5 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聘任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决定下设部门的负责人。

6 研究制定委员会工作方针、工作计划,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会员大会

1会议决议必须由与会的会员单位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要求召开会员大会的,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九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单位参加。

2 会议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与会理事单位通过。

3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长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

4 会议议题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理事单位。

第十条 理事长会

1 理事长会必须有五个以上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参加。

2 会议决议须四个以上理事长和副理事长通过。

3 需要研究的议题提前一个月通知与会单位。

4 理事长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

第十一条 表决形式

以上三个层次的决议,可以根据议题的内容开会表决,也可以利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理事长会形成的文件必须由与会者亲笔签字。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形成的决议,必须由每个单位签字盖章后邮寄到秘书处,在秘书处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 理事会和理事长会形成的决议由秘书处及时传达到会员单位。

第四章 各级机构成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

(一)入会条件

1 承认本委员会工作条例,承诺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2 申请单位必须是从事本行业的业务两年以上,且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单位。

3从事维修的会员单位必须有较高的维修技术水平,且在当地具有良好的信誉。

4 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产生程序

1会员单位必须由一个以上的理事单位推荐。推荐人必须本着对委员会负责的态度,认真了解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申请单位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外观形象照片、设备情况和上一年的经营业绩。申请资料交推荐单位转交理事会。

3 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理事单位

(一) 条件

1 推荐为理事的单位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连续会龄。

2 推荐为理事的单位所在的省、市、区不少于五个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数量不足,先发展本省会员单位。

(二) 产生程序

理事单位有两个产生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换届选举时由上届理事长会提名,经理事会讨论,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个途径是届中由理事长会根据需要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后,增补为理事单位。

连任的理事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原有理事单位的80%。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单位

(一)条件

1 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威望,热心行业活动。

2 副理事长单位需要具备四年以上的理事单位经历。

(二)产生程序

1换届选举时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会差额选举产生。连任的副理事长单位原则上不超过80%。

2 届中副理事长单位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由理事会补选副理事长单位。

3 届中副理事长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原副理事长单位自动变为理事单位,由理事会补选副理事长单位。

第十七条 理事长单位

(一)条件

1具备副理事长单位资格;

2 从事喷油泵维修业务,在国内维修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产生程序

1换届选举时在副理事长单位中选举产生。

2届中在理事长单位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会选举产生新的理事长单位。

3 届中理事长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原理事长单位自动变为副理事长单位,重新选举理事长单位,确定新的理事长。

第十八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长会聘任。

第五章 成员权力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

(一)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

2有优先获得本委员会服务的权力。

3会员单位有权使用委员会的标识物;

4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理事会和理事长会决议有知情权;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二)义务

1 遵守本委员会工作条例,维护本委员会形象;

2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积极配合打假;

3诚实经营,取信于生产商,取信于客户,取信于社会;

4 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5 必须在显著位置陈列本委员会的标识物,宣传本委员会;

6按时交纳会费。每年三月底前为本委员会交费时间。

(三)惩戒条款

1确认故意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者,经理事会表决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和标识物;

2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理事单位

(一)权力

1 参加理事会,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单位;

2 推荐会员和理事;

(二)义务

1考察和联络喷油泵维修单位,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成为本委员会在各省会员单位的牵头人;

2发展和壮大本委员会组织;

3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

4如实全面地反应本省会员单位的意见,每年至少提出一个以上对委员会发展有意义的书面议题;

5尽职尽责履行工作条例;

6为了保证理事会质量,理事单位书面确定一位固定负责人参加理事会,临时变更参会人员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

(三)惩戒条款

1任期内累计两次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理事会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2不得利用委员会赋予的权力打击和压制同行,情节严重者,理事长会有权中止其理事活动,并提请会员大会罢免其理事资格。

第二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权力和义务

1 负责收集理事和会员单位的意见。

2 向理事长会提出关系到委员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议题。

3 对理事长会的议题负责任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形成最后的决议。

4 受理事长会委托代表委员会参加对外单项活动。

5必须积极参加理事长会的所有活动。

任期内超过两次在没有理事长会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拒不参加理事长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副理事长单位资格。

6 副理事长单位必须明确一位熟悉行业情况,热心委员会活动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理事长会。临时变更参会人员,必须事先征求理事长意见,并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单位

1 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议、理事会议和会员大会。

2 休会期间负责联系副理事长和理事单位。

3 代表委员会行使理事长会或理事会形成的决议。

4 负责以委员会的名义协调本委员会与上级协会、政府、生产商、经销商和相关协会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

1 协助理事长筹备和主持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2 负责委员会文件起草和材料整理等工作;

3 保管整理委员会的档案资料;

4 负责宣传委员会的工作。

5 受理事长会委托代表委员会协调相关事宜。

6 上传下达委员会的文件和决议。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1会员单位年会费300

2理事单位年会费500

(二)企业赞助

(三)其他

第二十五条 经费支出

1 主要用于上交管理费;各项办公费用;合理化建议的奖励;会员单位标识物的设计;其他的活动支出等。

2委员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事先经得理事长同意,并经理事长签字后在财务管理单位支出。

3 本委员会财务工作接受上级协会监督和审计机构的核查。

第七章              退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单位要求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批准后交回会员标识物和会员证。

第二十七条 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要求退出相应机构,应向选举产生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修改后报上级协会核准。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理事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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