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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电子眼抓拍"黑烟车" 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5-26 17:30|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近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为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九江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柴油货车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被检对象涵盖所有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各地柴油货车。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通告规定,对柴油货车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处罚方式包括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

完善机动车监管执法模式。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相关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将会被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列入监管黑名单。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物流运输行业、渣土运输行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添加合格燃油及车用尿素,确保车辆排气持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中心城区在重点区域设置固定路检路查执法岗亭。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从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阶段性集中常驻路检路查执法岗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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