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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5月25日起海口市恢复货车限行

发布时间:2020-05-25 11:27|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从海口市公交警支队获悉,5月25日起,海口恢复执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将通过执勤交警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管理,对于货车在限行时段内违反禁令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进行处罚。



据了解,货车限行区域包括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包括,滨江路、海秀快速路、长天路、国兴大道全路段。

值得一提的是,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中型(不含)以下货车则是每日6:00至9:00,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中型(含)以上货车每日6: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此外,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该措施限制。

对于货车在限行时段内违反禁令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3分。

此前,为助力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海口公安交警暂停执行货车入市限行措施,即除海秀快速路外,市中心城区一律取消货车入市限行。随着海口市疫情防控工作保持持续可控、稳定向好局面,复工复产复学稳妥有序推进,海口市区内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益增大。为全力保障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决定自5月25日起恢复执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广大货车驾驶人,请严格遵守《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的要求,在限行时段内勿驾驶货运车辆进入限行区域。

附: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 9 号交警支队 B101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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