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北京市正式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发生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的,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处理,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处罚。
2月25日,通州区路政大队执法人员依据密云区路政大队的审查结果,对北京*****有限公司所属的京AT9***车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该起违法行为发生在2月20日下午,超限车辆信息由密云区顺密路荆园村监测点抓拍并上传系统,密云区路政大队先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违法行为提示单,后又通过电话形式通知违法行为人。
当事人住所地在朝阳,接到违法行为通知后选择就近的通州区路政大队接受行政处罚,缴纳罚款,至此本起超限运输案件顺利结案。
这是北京市首例通过非现场执法采集、固定证据,以行政处罚形式结案的案件。
违 法 涉 嫌 车 辆
图:北京市治超办
车 辆 违 法 信 息 详 情
行 政 处 罚 案 卷 制 作
案 件 文 件 目 录
附:非现场执法处罚工作流程图
图:北京市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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