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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18-12-24 17:06|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谩骂公交车驾驶员、抢方向盘将依法追责,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长伞、遮雨棚……12月21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针对近期频发的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规定司机遇到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时,不得与乘客发生正面冲突,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

抢公交车方向盘将依法追责

近期乘客抢方向盘、干扰公交车司机的事件屡有发生,《条例》中针对乘客妨碍公交车行车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规定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若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妨碍行车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同时鼓励乘客参与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规定“乘客有权对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公交车驾驶人对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的处置要求。公共汽车驾驶人遇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不得与乘客发生正面冲突,应当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

“黄牛”卖分将被罚

针对“黄牛”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行为,《条例》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将禁止的行为限定在支付报酬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替代记分行为。其中明确,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市民普遍反映12分记分空间过窄的问题,《条例》对驾驶证记分管理作出创新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学习考试等方式,推行前置式、预警式教育学习,创新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方便市民的同时,又大大压缩了“黄牛”的生存空间。

网约车平台不得向无证人员车辆派单

为了遮阳挡雨,不少市民都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装上了长伞或者焊接上遮雨棚。这些附属装置虽然可以提升骑车人的舒适度,但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加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网约车的安全问题《条例》中同样有涉及,《条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驾驶人,或者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驾驶人或者车辆派单的,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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