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办法》要求:一是坚持源头管控。要从根本上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二是强化路面治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是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据介绍,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依据《办法》中,路面治超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
2、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流动检测方式进行检查。
3、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对通行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收费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拒绝其通行。
4、经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处检测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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