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再发文 加强无车承运人试点监测、考核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7-11-22 11:15|栏目: 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

11月21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的试点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监测、考核和管理工作。



从2016年9月《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以来,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已超过一年,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公路货运市场进入结构调整为主的发展时期。在我国,物流行业运输业务层层分包,资源不集中且难以得到优化。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正是在此背景下开展的。无车承运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大量货源车源,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了零散运力、货源、站场等资源的集中调度和优化配置。

据悉,无车承运人对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试点企业通过线上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线下物流高效运行。根据目前无车承运根据典型企业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

通知提出,无车承运人在试点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监测工作亟待加强,部分试点省份尚未建立省级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部分试点企业报送信息综合异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机制亟需完善,对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仍显薄弱;三是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建立,部分试点企业存在不规范竞争等行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定量、定性考核,细化落实无车承运人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制度建设。

通知强调,根据考核要求,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考核结果将于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合格企业试点企业将延续一年试点工作,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对考核不合格的试点企业,试点期结束后收回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


加入收藏
加入会员请咨询服务与发展部电话:010-68535680
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统计工作部电话:13699188605,非报送数据企业请咨询中内协办公室电话:010-68532870。
Copyright © 2002-2023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36

电话:010-685328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备案号:京ICP备13042625号-1

网站地图